我们是做农产品的,请问下农业企业免税政策有哪些
我们单位是做农副产品的,我们主要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加工成一些豆制品,我想了解一下做农夫产品的话,是不是可以享受到一些企业免税政策。
远洋捕捞,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对于特定项目,企业所得税将减半征收,如:种植花卉、茶叶、饮料作物、香料作物。进行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这些产业也受到一定税收优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请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养殖单位应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个体经营农林牧渔经营所得有没有减免政策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养殖场税收优惠的政策如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规模化养殖场,且有排污囗的,需交环保税;不直接向环境排污的,不需要缴纳。**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2018年5月1日起。
我们是在湖南这边做农产品的,做了好多年了,前几天跟朋友聊天得知现在有很多是可以免税了的,可是不知道我做的这个农产品企业是不是可以免税。
老师,养殖业有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养殖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和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包括: 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此外,养殖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能享受优惠。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养殖企业来说是一种鼓励和支持,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农林牧副渔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 案)》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