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增值税减免(种植业免税吗?)

伤痕累累

农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图文说法农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其他阅读9999 次马文律师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咨询我律师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确定计税方法:农林牧渔业一般采用实际利润率计算增值税,也可以采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纳税期间:增值税纳税周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一般为季度或者月份。**计算销售额:销售额为农林牧渔业售出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总金额。

农林牧渔业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免收增值税的。

(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养殖业是不是免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第一款(第一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的规定。

养殖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详细解释如下:养殖企业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是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于增值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包括养殖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意味着养殖企业通过销售自养的畜禽等农产品,可以免于缴纳增值税。

农业公司一般是免税的,但无论是免税还是应税,都应该按月报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农业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农业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税收减免措施。农业企业纳税减免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和营改增费用减免等。

**所得税减免。农业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例如,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和个人,其所得收入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这样的政策能够鼓励更多的资本和人力资源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定环节的税费减免。

渔民捕鱼的话属于农林牧渔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农业(种植业、其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统称。农林牧渔行业符合免税条件的都免增值税,增值税免征后,附加税同时免征,符合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生产经营农林牧渔业免征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种植业免税吗?

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结合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购、销、调、存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收入,均可做纳税调减项申报处理。

地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主税种减免而减免。但是实收资本印花税等小税种仍应申报(按注册资金的0.05%缴纳)。以上免税是指你公司自己销售自己饲养的农产品,外购的不算,同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也是免的,国家对农林牧渔业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

养殖单位应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联系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农林牧渔企业有哪些

问题四: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我们想办一个养猪专业合作社,地税局应该征印花税吗? 经济相关 遭遇法律难题?

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版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

只是不从农民手里收税了,并没有免除增值税,以前的农业税也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所以不存在增值税怎么报的问题,粮食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厂以前怎么报。

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是意思是农民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农业免税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六种: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六、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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